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

DDS034-「引力(I)」

「引力(gravity)」這個英文字,來自拉丁文的「gravis」,為「重(heavy)」的意思,也因此常被譯為「重力」。這篇短文,以「引力」為題,主要是因為,「引力」,雖然是自然界四個「基本力(fundamental forces)」中,最微弱的(請詳見我之前的「部落格」文 DDS004-04112013-「數學方程式之美」),但它卻是我們日常生活中,感受最直接和最深的「力」(想想,你一生中不小心,掉落甚至打破了多少東西?)。

〔註:自然界中的四個「基本力」為:「引力(gravitational force)」、「電磁力(electromagnetic force)」、「強力(strong force)」和「弱力(weak force)」,其中以「引力」最為微弱,但到底有多弱呢?可以從下面的例子看出端倪:(一)你張開兩手掌,讓它們儘量靠近,你還是無法感覺到,兩隻手掌間有任何所謂的「引力」存在。(二)日常生活中,我們用一小塊磁鐵,就可以輕易的把一個金屬迴紋針,從桌面上吸上來,可見在地表上,「磁力」比「引力」來得大得多了。(三)有人以氫原子為例,計算其「電子(electron;荷負電)」和「質子(proton;荷正電)」間的「電磁力」,與兩者間的「引力」相比,發現「引力」僅為「電子-質子」間「電磁力」的 4 x 10-40,這種懸殊的差異,大概等於「宇宙(可觀測到的)」和一個原子核(atomic nucleus)大小之比。(四)大致說來,其他三個「力」的強度,大約都是「引力」的 1039 倍〕

其次,是因為我們人類對「引力」這個現象的認知,不但代表著,近代科學文明的演進,更標幟著現代物理學(Modern Physics),在不同階段的大躍進。早在西元前300 多年,「亞里斯多德(Aristotle;西元前 384-322 年,古希臘哲學家,為「柏拉圖(Plato)」學生,也是「亞歷山大帝(Alexander the Great)」的老師)」,認為「重的物體較輕的物體,落下的速度更快」,隔了近 2,000 年後,「伽俐略(Galileo Galilei;西元 1564-1642 年,意大利科學家)」,研究自由落體的現象,認為「落體的速度,其實和其質量大小無關」,又隔了近百年,「牛頓(Isaac Newton;西元 1642-1727 年,英國科學家),於 1687 年,提出「萬有引力理論(Theory of Universal Gravitation)」,又再隔了 200 多年,「愛因斯坦(Albert Einstein;西元 1879-1955 年)」,於 1915 年提出「廣義相對論(General Relativity),其間一脈相承,才奠定了目前我們對「引力」這個物理量的了解。其中尤以「牛頓」和「愛因斯坦」兩人,對「引力」的見解,雖然其間相隔了 228 年,至今仍是「物理學」的骨幹、經典,而且彌久尤新。迄今,物理學家仍一致認為,「牛頓」堪稱是史上「最偉大的物理學家」,而「愛因斯坦」則是「現代物理學之父」,兩者相互輝映,是人類思想的劃時代「結晶」。

坊間一般常把「蘋果」和「牛頓」連結在一起,但是據考證,「牛頓」首度思考「引力」這個概念,其實並不是訛傳中所說的,「蘋果」掉落下來時,正巧擊中他的頭部,但的確是激發他懷疑,讓「蘋果」從樹上掉落下來的「引力」,是否也同樣影響著「月球」繞著「地球」的運轉?依「牛頓」「萬有引力理論」的概念,「引力」無所不在,「宇宙」間萬物從「蘋果」到各類「星體」,都受此「引力」之作用,而且其強度大小,和該「物體(object)」的質量成正比,但與兩「物體」間的距離平方成反比,此關係常以方程式「Fg = G (m1 x m2) / r2」表之(Fg 代表「引力」,m1 m2 為兩物體的質量, r 為距離,而 G 為「萬有引力常數(the universal gravitational constant )」(參見前文DDS013-06032013-「質量(II)」)。此「萬有引力常數」,在 2007 年的最新實測值為 6.693 × 10−11,依以上公式,其單位為 cubic metres per kilogram second squared

「牛頓」的這種「引力」概念,主宰了物理學界近乎 200 多年,直到「愛因斯坦」提出他的「廣義相對論」,才有了新的面貌。依「愛因斯坦」的看法:「宇宙」間根本沒有所謂的「引力」這回事,而且,「引力」根本不是「力(force)」,它只是一種「幻覺(illusion)」,兩物體間彼此並沒有「引力」,「牛頓」的「萬有引力」,其實只是宇宙「時空曲伏(spacetime wrapping)」現象,所引發的結果罷了!因此,太陽系中各「行星」繞著「太陽」運轉,或「月球」繞著「地球」轉,不再是「牛頓」「萬有引力」下的結果,而是在宇宙尺度下,「時空曲伏」的一種現象。以下圖(creditWGBH Boston, retrieved from http://www.ast.cam.ac.uk/)中的「地球」和「太陽」為例,「地球」其實是依著「太陽」所造成的「時空曲伏」軌道而運轉。這種「時空曲伏」的看法,百年來歷經無數嚴苛的科學挑戰和檢驗,結果卻一再證實其理論(即「廣義相對論」)之正確無誤(參見前文 DDS009-「愛因斯坦又對了!」的詳細說明)。


下圖(credit: Alison Mackey/Discover, Apple: Thinkstock),是我在閱讀所有相關文獻報導時,發現最經典的示意圖,因為一般坊間或網路上,描繪「愛因斯坦」的「時空捲曲」概念時,都是以一「地球」置放行於網格上來表達,唯獨此圖,原創者以「蘋果」來替代「地球」,直接把「牛頓」源自蘋果落地所引發的「萬有引力」概念,連結到「愛因斯坦」的「時空曲伏」概念上來。


當然,讀者千萬要小心,以上兩圖只是為了一般人,易於了解「時空曲伏」概念的卡通示意圖而已,有學者就曾嚴正指出,這樣的圖繪,不但是種錯誤,而且嚴重的誤導了一般人,對「廣義相對論」中「時空曲伏」真諦的了解,因為,以上兩圖中,「蘋果」和「太陽」在網格上均呈下墜之勢,似乎隱示有一個向下拉的「引力」存在,但「廣義相對論」一再告訴你,「引力」不是「力」,所以,不應該有如兩圖所示那般。若要真實呈現,物體存在所造成「時空曲伏」的情況,應該如下圖(以「地球」為例;creditChristopher Vitale of Networkologies and the Pratt Institute),如此才能真正展現了,「時空曲伏」在三維空間裡的完整面貌。


 即使如此,讀者要注意,以上這些圖繪的隱喻(metaphor)方式,都有一個致命而又無法解決的難題,那就是愛因斯坦「相對論」中的「引力」,是源自「時空曲伏」,也就是說,是「三維空間」加上「一維時間」曲伏的結果,但在我們傳統幾何的表達方式上,往往僅能及於「三維空間」,而無法同時繪出「一維時間」的曲伏,所以,讀者若要真正理解「相對論」中的「引力」概念,必須時時刻刻把「一維時間」的曲伏也牢記在心裡,當然,要能徹底了解愛因斯坦的「引力」概念,根本上還是要從「數學」上去著手(我知道,一談到「數學」,你就頭皮發麻,不怪你,我也好不到哪去)。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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